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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来源: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       发布日期:2021-10-19   浏览数:632    分享到:
 


  室内装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室内环境保护以及室内用品配置与陈设布置的系统工程;是集室内设计、室内陈设、室内环保、室内装饰装修相关产品,集产品、技术、艺术、科技、流通、劳务、工程服务和中介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性的生活服务业;它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自然、和谐、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1〕10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国务院将根据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四、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111号)停止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来源:网络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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