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关于撤销各地方区域性工作委员会、设立地方联络处的公告
根据民政部门社团管理相关法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协会工作需要,经协会研究决定,现就撤销协会各地方区域性工作委员会、设立地方联络处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协会全部原区域性地方工作委员会,原地方区域性工作委员会作为分支机构予以终止。不再保留各地方工作委员会建制。
二、按照协会工作的需要,新设立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XX市联络处,性质为协会代表机构,严格依照《协会地方联络处管理办法》开展工作。联络处仅承担信息联络、诉求收集、活动协助、工作对接等职能。
三、人员过渡:原区域性地方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聘任为对应联络处主任、副主任。联络处不设置秘书长、副秘书长岗位,负责人仅限主任、副主任。
四、各联络处统一遵照《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联络处管理办法》《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及下设机构负责人行为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五、原地方区域性工作委员会须按要求完成牌匾、宣传物料、新媒体账号名称整改变更;原工作委员会全部职务任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
2026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