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宣贯基层工程检验一般规定
基层工程检验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墙面基层、地面基层、顶棚基层等工程的质量检验。
基层工程施工完成后,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基层工程交接检验,并应在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2 墙面基层工程检验
2.2.1 主控项目
2.2.1.1 墙面基层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墙面基层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b)不同材料交接处不应有裂缝;
c)基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
d)每处空鼓面积不应大于0.03 m2,且每自然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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